完美的巧合,走在人生相似的阶段恰好看到这个电影。#思乡病和其他病一样,它让人难受,但终究会转移到其他人身上。#
出走,回家,再出走。迷茫,思念,失望。这是那些飘荡北上广的共同感受,家是家的平淡,家的安逸,家的渺小,家的桎梏,城市是城市的喧闹,城市的压迫,城市的低人情高价值。走的时间久了,会忘记任何一个地方的缺点,拼命想逃离自己所处的地方,直到再次记起当初逃离的缘由。
女主回到家差点就陷入了熟悉的安逸,从大城市带来的光鲜带来了骄傲感,感到无比的充实,安全,安心,就快忘记了市井的狭隘,多舌和人际的纠葛。
每个北上广们何不都是这样,疯狂想念着家,口中牵挂的是童孩时期的那个公园,吃每一样食物都能忆起过去的母亲手中的美味,想着把手中的业务结束一定要回家好好充充电。在家待的一段时间,享受着熟悉的味道,蜷缩在属于自己的安逸圈,直到邻居敲开你家的门,和母亲聊起几十年的家常,你需要走街串巷去拜访长相都快忘记的亲戚,你需要挨个报告消失的这段时间 都发生了哪些变化,还要被打断听听其他人的看法……
没有好与坏
我真是不明白,这影片拍得挺好的,就是立意太差,片名应该叫:走投无路的爱尔兰姑娘被迫回到美国的故事吧?!!如果不是kelly小姐拆穿她,她会这么痛快的回美国?如果不是意大利小伙儿逼她走前结婚,她必然始乱终弃的吧?在美国读了两天书,善良室友教了点化妆和着装技巧,一个土的掉渣的“刚挤了干净牛奶”的她回到家乡,会有人高看她一眼?!我看完电影后,不明白这电影想宣扬什么,鼓励每一个小伙儿遇到姑娘时就赶紧逼她结婚,还是大家都勇敢站出来揭露曾经在民政局见过谁?!拍的再好的电影立意差,都是一无是处!
也许当爱丽丝踏上第一次轮船的那一刻,她就已经明白了,布鲁克林就是她的归宿,无论那里天堂还是地狱。而故乡,就变成了来往于大西洋上的信笺与文字。
上半段,身在归宿望故乡
下半段,身在故乡念归宿
她爱着故乡,但她必须生活在归宿中。
虽然经历了痛苦的乡愁阶段,但最终爱丽丝终于融入了布鲁克林,在归宿中获得了真正的归属感,她在这里变得美丽、变得自信、变得充满希望,这里是她绽放开始的地方。为了感激布鲁克林,她也必须在这里生活下去。这也是最终她回到这里的一个原因。
她爱着故乡的男人,但她必须回到丈夫的怀抱。
和身材矮小且并不阔绰的丈夫相比,显然帅气富有的吉姆更适合做一生的伴侣。和丈夫在一起的爱丽丝一直是镇定的、深沉的,虽然也有笑容,也有甜蜜,也为之改变了,但那显然她爱的并不畅快淋漓。而和吉姆在一起的爱丽丝,笑容更像是浸在爱情蜜糖里的小妇人,因此她不敢读丈夫的来信,也想不出回信的词语,因为她的心已经满满被占据。
但是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就是她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她属于哪里,从一开始爱丽丝就是一个很镇定的姑娘
《布鲁克林》不那么浪漫,也是那么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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