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说的不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问题,而是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问题。即从农业社会走向现代社会过程中,社会治理模式如何选择:人治与法治。山杠爷对“堆堆坪”的治理是真的人治,得其人(贤人)而治,(至少现在延续的“人治”还没有山杠爷这片丹心,这点无私),而且它确实起到了法律不曾有的效果。可治理模式需要不断地检验,换句话说,不能以实用主义的“结果性思维”去评析“人治”。法律肯定有运作成本,但人是制度导向的产物,从不习惯到习惯,只要法律有权威,它肯定能立起来。
法律的健全与普法工作是法律的最基本职责。山杠爷,一个死忠于共产党的粉丝,再大委屈都没有流过泪,当问及党籍还有没有时却落泪。
法律永远是文明时代的工具,“蛮荒”只能依靠“暴力”。记得国外法学专业有这样一道题。如果三个人同时被困于山洞,食物供给不足。三个人一商量用猜拳来决定谁死以维持另外两个人的生存。那么他们被救出以后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这部电影同样讲述了一个这类问题。如果在一个蛮荒之地,一群人决定共同遵守某一规则。那么如果不与外界联通,这条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法律的意义。
影片《被告山杠爷》是一部农村为背景,探讨推行法制以及改革所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写实片。虽然年代有点久远,但是故事的主题以及影片带给人的直观感受任然使人映像深刻。
故事讲的是一个四川的偏僻小山村里的最高领导人——党支部书记赵山杠的事迹。在贫穷落后的小山村里,赵山杠拥有最高话语权,数十年来把堆堆坪治理地安泰祥和,年年评先进,甚至成了县里的模范。然而,在一片祥和的背后,是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村民之所以受山杠爷的家长式管教,其实质是源自众人的愚昧落后。当山杠爷这样一个可以做到一碗水端平、大公无私、为众人谋福利的领导者存在时,大家无一不敬重他,唯他的命令是从。显然,缺乏文化素质、思辨能力以及维权意识的村民们对山杠爷的听从都是盲从。落后的他们是无法仅仅用做思想工作这样的方式便能管教好的。山杠爷同样也是这样一个没有多少文化的人,而他正好用土方法来管教那些泼妇刁民,关祠堂、游村、当众打人,这些管教方式对于愚昧而又与外界缺乏联系的村民们十分受用。
如若柏拉图看到电影《被告山杠爷》中的社会,他一定会批判地说,堆堆坪一定不是理想国。当然,你可以认为山杠爷在堆堆坪这个集体社会中扮演者哲人王的角色。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理想国的体系中,根据劳动者的分工不同,整个社会如同一个人的身体一般:哲人王是人的大脑;军人为人的胸腔;手工者为人的肚腩。如此一个等级的社会,其阶层的划分依据则是每个人获取知识的程度的不同:拥有较高层次的知识的人控制着较低层次的人。因为“美德即知识”拥有知识越多的人,拥有的美德也越高,才可以称的上是一个“善人”。人们服务社会的唯一目的在于让国家变成“善”的,因此家庭的存在是阻碍发展的,甚至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而堆堆坪的社会中,在山杠爷管理之下的社会结构是由一个个的家庭所组成的,每个家庭中的成员之所以信服山杠爷,则是基于对于堆堆坪这个大家庭中家长权威的信服。影片中山杠爷总是在强调:自己知识少,没念过书。这样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他是缺乏美德的,甚至不是一个“善”的人,所以山杠爷怎么可能会是理想国中的哲人王呢?
机缘巧合,在法律电影选修课上,走进了堆堆坪,走进了山杠爷的“理想国”,在这小小的山头上他站在道德制高点,按照“上面”的指示守护者堆堆坪的安宁,捍卫着堆堆坪的基本道德准则。
电影一开始提及山杠爷与刚从学堂回来的孙子讨论村规与国法的区别,最终又以孙子主动承认是自己为了弄明白村规与国法哪个更重要而向警察举报了山杠爷作结。这一伏笔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回头一想,一个孩童的好奇心就将原本平静的堆堆坪从山杠爷的“指挥”下释放了,或者说从此在堆堆坪上山杠爷的人治时代一去不复返,
关注豆瓣电影很久了,知道是个藏龙卧虎之地,今天一时兴起,注册了豆瓣用户,斗胆上来抛砖引玉,发一篇一年前自己写的课程作业吧,O(∩_∩)O哈哈~
今天上政治课,老师没按套路出牌,将往日的讲课改为请同学们看一部20余年前的老电影,细细看完,感慨良多。
主角是电影之魂,我们不妨透过电影主角山杠爷的性格去领会电影传达给我们的精神:
强硬与柔情
村支书山杠爷在整治歪风邪气时是强硬且一丝不苟的:在某次露天放电影时,他将虐待婆婆的强英当众点名批评教育,之后又将几位不孝之人点名警示,当强英不服且继续打骂老人时又将其绑起来游街示众;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之后命他父亲将他叫回来;面对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的腊正,山杠爷扇了腊正几个耳光,停止了他的党员登记;禁止售货员卖酒给好逸恶劳的二利,将醉酒后打骂老婆的二利关押起来……不过,也有例外
《被告山杠爷》完美!山杠爷,一个催人泪下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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